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纺织老板注意了!员工请假,这些假必须批!

  • 2017-12-05 13:30:49
  • 来源 :工人日报
  • 布联网原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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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身在职场,大家经常会因个人、家庭或其他原因需要休假。病假、婚假、产假、探亲假……那么,你知道哪些假期是单位必须批准的?哪些是可以协商的?哪些是有固定期限不能打折扣的?一起来看~




    病假,是指职工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,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,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的医疗假期。《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》第3条规定:“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,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,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,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:


    (一)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,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;5年以上的为6个月。(二)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,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;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;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;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;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。由于职工身体不适才需要休病假,所以,职工只要提供医院出具的证明、履行请假手续,用人单位就必须批准。




    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第3条、第5条分别规定:“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,年休假5天;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,年休假10天;已满20年的,年休假15天。”


    1、单位根据生产、工作的具体情况,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,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。


    2、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,也可以分段安排,一般不跨年度安排。


    3、单位因生产、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,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。


    4、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,经职工本人同意,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。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,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%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。


    以上规定表明,带薪年休假是法定的请假理由,用人单位应当统筹安排。万一不能安排,哪怕职工同意不休带薪年假,单位也必须给予补偿。





    婚假,是指职工本人因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。期间,由用人单位向职工如数支付工资。在用人单位不能拒绝职工休婚假的前提下,可以结合工作实际与职工协商具体的休假期限。《婚姻法》规定,法定结婚年龄为男满22周岁、女满20周岁,可享受3天婚假。




    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7条规定:“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,其中,产前可以休假15天;难产的,增加产假15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。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15天产假;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42天产假。”




    各地关于产假的规定不一致,以上海为例,《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规定已婚妇女晚育的产假增加30天。所以,上海市产假总天数为原有的98天产假加上30天生育假,共计128天产假。其中难产的,增加产假15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。



    由于产假是法定假,用人单位对于女工休产假请求,必须无条件准许。





    《劳动法》虽然规定了员工享有丧假,但没有明确具体的天数和操作标准。目前通行的做法是参照《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》执行。该《通知》明确:职工的直系亲属(父母、配偶和子女)死亡时,可以根据具体情况,由本单位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假期。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,可以根据路程远近,另给予路程假。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,职工的工资照发。途中的车船费等,全部由职工自理。



    《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》规定:在国家机关、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(国有企业)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职工,如果与配偶、父母分居两地,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,即可享受探亲假。


    有关探亲假期限,该规定明确规定,探望配偶,每年给予一方为期30天的探亲假一次;未婚员工探望父母,每年给假一次20天的探亲假,或者2年给假一次,假期为45天;对于已婚员工探望父母,每4年有一次为期20天的探亲假。此外,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。


    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,单位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放工资。并且,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,由所在单位负担。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,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%以内的,由本人自理,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。



    职工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,如遇特殊情况本人须离开工作岗位可请事假,但批准权在用人单位。


    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员工请事假的具体情形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。当然,这就要求用人单位要完善自身的规章制度,明确职工请事假的流程及批准权限,既要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审批,还要综合考虑职工的实际情况。


    注:文中出现的法律条文均以2017年《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》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《婚姻法》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《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》为准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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